2.按时到服务地报到,自觉服从服务县项目办教学一线岗位安排,自觉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对服务县、服务单位安排的非教学一线岗位应主动要求调换,对不予调换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志愿者请(休)假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09〕19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为人师表,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服务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招募选拔
第六条 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工作由学校项目办统筹安排。
第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名额由团中央统一划拨。研究生院根据招募名额单列相应的招生指标,待志愿者正式名单确定后划拨至相关学院。
第九条 志愿者招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
3.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点原则上达到2.4以上(含2.4),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有奉献精神,曾长期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国家级青年志愿者金奖、银奖获得者直接选拔为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意志和品质;(体检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6.获得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第十条 招募程序
1.报名申请。报名材料经过所在院系的推荐同意,学生可以进行申报,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前向学校项目办递交申请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项目办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综合面试。学校项目办对具备面试资格的学生进行面试。
4. 确定人选。学校项目办根据成绩和综合面试结果确定拟录人选。
5.网上公示。拟录人选名单在校团委网页上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学生应及时参加学院复试及学校组织的推免生体检。复试和体检通过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入选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明确服务任务。
7.志愿者服务地每年由团中央、团市委确定。
第三章 培训派遣
第十一条 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后,志愿者应参加学校项目办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团学工作等方面的培训和相关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者应按时参加服务地项目办组织的西部计划暨研究生支教团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服务省、县项目办的协调安排准时去服务地报到。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西部计划服务期1年的政策。
第十四条 服务期间,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已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在录取学校;在读研究生在服务期内办理休学一年,保留学籍。服务期满,相关服务鉴定资料计入志愿者本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培养
第十五条 志愿者退出支教团、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招募协议书》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学校项目办有权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如果是在读研究生,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项目办以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回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为重点时段,结合志愿者个人实际,延长跟踪时间,通过建立支教团联谊会、支教团人才库和网络交流平台等,加强对历届志愿者的跟踪培养与吸引凝聚。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招募办法》(重大团〔2012〕3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项目办负责解释。
136-5764-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