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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重庆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 支教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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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重大校团〔201751

 

关于组建重庆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

支教团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根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2018-2019年度(第20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2017]6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在全校公开选拔青年志愿者15名、组建我校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基本条件

具体见《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管理办法》(重大校团〔2015〕61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通知》(重大校〔2017〕43号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申请。报名材料须经过所在院系的推荐同意。

(二)资格审查。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定具有面试资格的人选。

(三)综合面试。组织具备面试资格的学生参加面试。

(四)确定人选。根据成绩和综合面试结果确定拟录人选。

(五)网上公示。拟录人选名单在校团委网页上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学生应及时参加学院复试及学校组织的推免生体检。复试和体检通过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入选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明确服务任务。

(七)志愿者服务地每年由团中央、团市委确定。

三、材料报送

(一)所需材料

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表(附件1)、成绩单(学院教务打印、盖章)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生成绩证明(附件2)、学院推荐书(附件3)、大学英语(国家四级)考试通过(425分及以上)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发表论文、工作聘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在提交时,现场当面审核并予以返回,复印件存档备案)。

(二)报送方式

请于9月9日18:00前报名表及证明资料报送至A区学生活动中心A10或虎溪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401,同时将报名表及证明资料电子档发送到838157937@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工作人员

联系人: 王老师 023-65105249   023-65678030

冷冻冰 18875240182

 

附件:

1.重庆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生成绩证明

3. 重庆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学院推荐书

4. 《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管理办法》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79月7日

 

 

 

 

 

 

 

 

 

 

 

 

 

 

 

 

 

 

 

 

 

重庆大学校团委                         2017年9月7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学院: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班级

 

学 号

 

专业总人数

 

综合测评成绩/名次

 

专业学习成绩/名次

 

英语4级成绩

 

联系方式/QQ

 

学生干部工作履历

 

论文发表情况

(题目、杂志、

年、卷号)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申请理由

 

 

 

 

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二级团组织

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_

二级党组织

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_

附件2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生成绩证明

 

 

我校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专业同年级人数共______人,所在专业学习成绩/名次______,所在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名次______。特此证明。

 

 

系主任签字:_________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_________

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_________

 

 

                                          学院(盖章):_________

一七年九月  

 

 

 

 

 

附件3

 

重庆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学院推荐书

 

学院_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为应届本科毕业生,该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我院同意该生报名申请参加重庆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若该生获得研究生支教团入选资格,我院同意将该生列入今年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特此推荐。

 

 

系主任签字:_________

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_________

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_________

 

 

                                          学院(盖章):_________

一七年九月  


附件4


 

 

 

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是由团中央、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全国示范项目,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每年在全国部分高校招募一定数量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志愿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根据服务地团组织及基层团青工作需要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工作。

第二条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999]46号)、教育部《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教学司〔2001〕64号)、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项目办),挂靠校团委。学校项目办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组织、培训、派送、考核等管理工作的统筹和安排。

第四条  志愿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履行保留学籍等相应手续,以确保次年按规定就读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志愿者应按各级项目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认真学习领会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支教服务有关的纪律要求,掌握支教工作技能。

2.按时到服务地报到,自觉服从服务县项目办教学一线岗位安排,自觉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对服务县、服务单位安排的非教学一线岗位应主动要求调换,对不予调换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志愿者请(休)假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联发200919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为人师表,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服务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招募选拔

第六条  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工作由学校项目办统筹安排。

第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名额由团中央统一划拨。研究生院根据招募名额单列相应的招生指标,待志愿者正式名单确定后划拨至相关学院。

第九条 志愿者招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

3.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点原则上达到2.4以上(含2.4),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有奉献精神,曾长期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国家级青年志愿者金奖、银奖获得者直接选拔为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意志和品质;(体检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6.获得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第十条 招募程序

1.报名申请。报名材料经过所在院系的推荐同意,学生可以进行申报,学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前向学校项目办递交申请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项目办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综合面试。学校项目办对具备面试资格的学生进行面试。

4. 确定人选。学校项目办根据成绩和综合面试结果确定拟录人选。

5.网上公示。拟录人选名单在校团委网页上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学生应及时参加学院复试及学校组织的推免生体检。复试和体检通过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入选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明确服务任务。

7.志愿者服务地每年由团中央、团市委确定。

 

第三章  培训派遣

第十一条  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后,志愿者应参加学校项目办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团学工作等方面的培训和相关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志愿者应按时参加服务地项目办组织的西部计划暨研究生支教团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服务省、县项目办的协调安排准时去服务地报到。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西部计划服务期1年的政策。

第十四条  服务期间,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已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一年,人事关系挂靠在录取学校;在读研究生在服务期内办理休学一年,保留学籍。服务期满,相关服务鉴定资料计入志愿者本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培养

第十五条  志愿者退出支教团、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招募协议书》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学校项目办有权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如果是在读研究生,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项目办以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回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为重点时段,结合志愿者个人实际,延长跟踪时间,通过建立支教团联谊会、支教团人才库和网络交流平台等,加强对历届志愿者的跟踪培养与吸引凝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招募办法》(重大团〔20123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项目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