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直博生学费为前三年每年1.3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免收学费。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标准请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http://zs.xmu.edu.cn)。
九、住宿以及费用
1.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以及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与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挂靠在化工系招收的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 ,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博士研究生住宿条件:1-2人/间,住宿费1200-2400元 /人·学年,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
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2-6人/间,住宿费800-1600元 /人·学年,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
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监督和违规处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2.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材料虚假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一、其它
1.取得直博生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学生,须以优良成绩完成本科最后一学年的学业,所有课程均不得有不及格情况,并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直博生和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2.兼职博士生导师不招收直博生。
3.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二、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 :http://zs.xmu.edu.cn
各院系的联系电话请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网址:
十三、若上级在2019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
十四、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八年七月
136-5764-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