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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pmo702ce2 | 发布时间: 2706天前 | 907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2.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65分(百分制),或相应语种全国四级统考、国际考试成绩的60%(百分制)。

第九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部)应提前做好基础工作,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完成学生成绩积分排名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部)推免生名单公示。学院(部)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应在本学院(部)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开学生成绩积分、奖励积分等具体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部)应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四)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学院(部)推免生名单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推荐学院(部)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推荐学院(部)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部)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三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4〕40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