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百万英才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702ce2 | 发布时间: 2706天前 | 999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 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