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17〕49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全面衡量知识、能力和素养,择优选拔。
第四条 各学院(部)应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订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院一办法”。细则应明确推荐标准、工作程序和具体办法,可以在第八条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推免生条件。
学院(部)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细则应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和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理推免生工作具体事宜。
各学院(部)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部)长、二级单位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表决人数为奇数),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结合实际情况,下达名额到学院(部)。
推荐
第七条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一)基础比例全校统一。学校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免费师范生不计入)确定推免基础比例名额。
(二)倾斜比例适当提高。经批准设立的含弘学院、神农班和院(部)级创新实验班等,学校给予重点支持。向本科优势专业、市级以上本科特色专业、市级以上特色学科专业群,以及社会评价高、声誉好的本科专业和在全国重大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专业倾斜支持,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和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全国排名靠前的学科,高水平科研团队,以及本研(硕、博)人才培养链需要的学院(部)给予适度倾斜。
(三)研究生支教团名额面向全校非免费师范生选拔。
(四)其他高校分给我校的免费师范生补偿名额,按对方高校的专业或学科要求下达到相应的学院(部)。
第八条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综合积分排名靠前。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各学院(部)按成绩积分占80%、奖励积分占20%的结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
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比赛、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其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由各学院(部)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
(六)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36-5764-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