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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702ce2 | 发布时间: 2706天前 | 999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从2007级起已在重庆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现将《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培养 学籍管理 学分绩点 办法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发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百分制成绩

对应成绩绩点

五分制成绩等级

对应成绩绩点

90-100

4

4.0

89

3.9

3.5

……

……

2.5

61

1.1

及格

1.5

60

1

不及格

0

低于60

0

 

 

补考、重修通过

1

补考、重修通过

1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 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