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从2007级起已在重庆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现将《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 庆 大 学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培养 学籍管理 学分绩点 办法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发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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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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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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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绩 |
对应成绩绩点 |
五分制成绩等级 |
对应成绩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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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
4 |
优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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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3.9 |
良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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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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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1 |
及格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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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 |
不及格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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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6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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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重修通过 |
1 |
补考、重修通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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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 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
136-5764-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