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确定录取名单。各招生培养单位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向申请人发出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在招生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招生培养单位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复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入待录取名单.
7. 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8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年;工程硕士各专业8000元/人.年,翻译硕士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16000元/人.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人.年。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1.硕士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动态评定。
②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每年评选约120人,奖金20000元/人。
③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全部享受6000元/人.年的助学金(按月发放)。
2.博士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所有全日制博士生(不含委培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年),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发放。
②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享受1500元/月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由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的助研津贴组成,共分为三等。导师配套投入分为A、B两类标准:A类配套标准,适用于海洋科学(0707)、地球物理学(0708)、地质学(0709)、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土木工程(0814)、水利工程(0815)、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公共管理(1204)等学科;B类配套标准,适用于应用经济学(020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等学科,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导师本人可根据项目经费情况向研究生院申请调整配套标准。
博士研究生各等奖助学金的比例构成及奖助标准如下:
|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基本总金额 | 导师配套方式 | |
| 学校投入 | 导师配套 | ||||||
| 一等 | 1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6000元/年 | 56000元/年 | A类 |
| ≥8000元/年 | 48000元/年 | B类 | |||||
| 二等 | 40%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49000元/年 | A类 |
| ≥5000元/年 | 42000元/年 | B类 | |||||
| 三等 | 4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8000元/年 | ≥5000元/年 | 38000元/年 | A类 |
| ≥2000元/年 | 35000元/年 | B类 | |||||
136-5764-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