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息公示公开
1. 我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
2. 拟录取名单除各学院公示外,全校还将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报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7-67885153,邮箱:yzb@cug.edu.cn,微信公众号:cugyzb
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27-67884345,邮箱:jdtao@cug.edu.cn。
各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导师等信息详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zhinengdayi.com/cugyz。
136-5764-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