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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702ce2 | 发布时间: 2706天前 | 1029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743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学校特制定《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3日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推荐工作,是指按教育部、学校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合适人选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

三条  推荐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尊重学生自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应当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第四条  推荐工作应当建立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重视推免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强化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重点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进行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选出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该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教务处负责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条  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院应当在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规则),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由学校在“重庆大学教务处”网站上统一公布。

八条  学校每年的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下达。所有推免生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九条  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不受此限制)。

十条  学院可在本办法九条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学院推免生具体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等活动,并对其所获得的成果实行奖励加分,奖励分值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但奖励加分不得超过0.4分。